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指导各区市核发车用汽油工业产品许可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车用尿素和假冒铅酸蓄电池等行为;负责加强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的黑加油站点工作。
2.根据国家授权,督促相关认证机构,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对环保项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车型,督促认证机构依法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指导各区市核发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对生态环境部门移交的符合撤销资质条件的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进行依法处理。
4.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健全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支持制定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和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指导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指导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的查处工作。
6.负责开展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查处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为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提供交易服务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8.加强本职能领域涉及生态环境舆情的引导、宣传和管控相关工作。
9.按职责做好林长制相关工作。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监督举报电话、网上信访受理平台等渠道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服务监督事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