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药消费提示
202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8号)(以下简称:新版《条例》)正式实施。新版《条例》对药品全链条、各环节监管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为保障您的安全用药及合法权益,在此提示广大药店从业者、市民朋友在药品零售环节务必知晓,合法经营,规范购药,安全用药。
一、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零售的药品
疫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终止妊娠药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药品。
二、药品网络禁止销售的药品
(一)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
(二)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
1.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
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含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
3.《兴奋剂目录》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
4.地高辛、丙吡胺、奎尼丁、哌唑嗪、普鲁卡因胺、普罗帕酮、胺碘酮、奎宁、氨茶碱、胆茶碱、异丙肾上腺素;
苯妥英钠、卡马西平、拉莫三嗪、水合氯醛、达比加群酯、华法林、替格瑞洛、西洛他唑、扑米酮、碳酸锂、异氟烷、七氟烷、恩氟烷、地氟烷、秋水仙碱;
米非司酮、复方米非司酮、环丙孕酮、卡前列甲酯、雌二醇、米索前列醇、地诺前列酮;
法罗培南、夫西地酸、伏立康唑、利奈唑胺、奈诺沙星、泊沙康唑、头孢地尼、伊曲康唑、左奥硝唑、头孢泊肟酯。
备注:
(1)中药配方颗粒是指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须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
(2)二(二)4.所列品种为通用名,限于单方制剂,其中抗菌药不含外用剂型。
以上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目录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公告:2022年 第111号)。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通告(2026年第11号),禁止通过网络零售或者变相零售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愈美制剂(仅含有右美沙芬和愈创甘油醚/愈创木酚甘油醚的制剂)。
请关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后续更新或调整禁止药品网络零售的药品。
三、处方药需凭处方销售。
根据新版《条例》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相关规定,上述“第二项(二)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中所列药品,患者需凭实体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买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