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8-13 17:12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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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分局):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烟台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烟知战办〔2024〕15号),根据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自愿开展产品备案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

二、备案产品

1.鼓励各单位对2023年以来通过专利转化运用形成的新专利产品进行备案和更新,包括:(1)将2023年以来授权的自有专利或通过许可、转让、作价投资等方式获取的专利进行产业化,应用于已销售产品;(2)实施了专利技术且2023年以来首次上市销售的新产品。

2.备案产品至少涉及一项有效专利,且该一项或多项专利不存在权属纠纷;

3.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

4.备案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产业分类限制。

三、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对象为2024年9月30日前,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经审核通过完成备案的全部专利产品,且选择“参与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

目前已备案通过的产品和2023年度已认定的产品须完成产品备案信息年度更新。

(二)数据要求。参加本次认定的产品备案信息应为2023年度数据信息。

(三)评价基准。本次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应为参照《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达到所属产品分类评价基准,经济效益高且专利保护强度高、专利价值贡献高、产品竞争力对专利依赖度高的产品。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局要广泛发动辖区企业通过试点平台提交专利产品备案申报。为确保通过备案审核,请务必督促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8月30日前参照《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操作指南》《产品备案常见问题汇编》(见附件1、2)通过试点平台提交专利产品备案申报或信息更新,其中产品总产值、总成本、知识产权累计投入、市场份额等非必填项也须应填尽填。

(二)各区市局请汇总辖区内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情况,于9月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备案统计表扫描件及WORD版(附件3)报市局知识产权运促科邮箱。


附件:1.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操作指南

2.产品备案常见问题汇编

3.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备案统计表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附件1: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操作指南.pdf

附件2:产品备案常见问题汇编.pdf

附件3: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备案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