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一百零六批)

日期:2024-02-28 15:03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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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太阳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群众投诉举报信,对山东太阳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山丘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山丘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食品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闽香茶叶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闽香茶叶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田某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田某经营的食品摊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小门家镇瀛好海产品加工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抽检不合格线索,对蓬莱市小门家镇瀛好海产品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查验原料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周某国经营未经检疫的牛肉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周某国经营的牛肉摊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未经检疫的牛肉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物品的行政处罚。

昭某霞经营未经检疫的羊肉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昭某霞经营的羊肉摊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未经检疫的羊肉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物品的行政处罚。

李某梅经营未经检疫的羊肉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李某梅经营的羊肉摊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未经检疫的羊肉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物品的行政处罚。

烟台源昊粮油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源昊粮油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标签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仁道超市经营标签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仁道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标签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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