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调整五年之期即到
这些企业请注意
请注意——时间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此前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备案)登记,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调整完毕。
距“五年过渡期”仅剩不到2个月,请各位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者务必提前做好相关变更事宜!
请注意——企业特征
“五年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具有哪些特点:①在2020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②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③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合作等有“合资”“合作”字样的。
请注意——调整事项
过渡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的,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将最高权力机构调整为股东会(或股东),修订公司章程,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手续。
请注意——未按规定调整影响后续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该企业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业务咨询电话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35-6788855
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35-6119373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35-260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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