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年报须知

日期:2024-01-03 15:27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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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报报送范围  

2023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备注: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广告业统计范围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一并报送广告业年度统计事项,报送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0日。(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电脑端:

通过互联网登录以下网站填报2023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

1.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http://scjgj.yantai.gov.cn)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d.gsxt.gov.cn/index.html)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二)手机端:

1.关注“烟台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微服务”—“企业年报”,按提示进行年报。

2.下载“爱山东”APP,选择年度报告填写,按提示进行年报。

3.也可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填报,并向社会公示。

 

4.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年度报告模块年报,或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不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上也无需加盖戳记。

四、年报报送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社保等信息;

(八)海关管理企业应当同时报送海关年报信息(相关问题请咨询当地海关);  

(九)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填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以上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企业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第八项由海关负责,具体问题咨询海关。

企业报送的第(一)、(二)、(六)项信息应当填写填报当天的最新信息;其他信息应当填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信息。年度报告内容填写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然后点击“确定”,提交成功后会弹出“提交成功”的提示,即完成年度报告提交,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企业应当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五、年报信息更正  

(一)更正时间。企业更正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应当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6月30日后,年报更正功能关闭。

(二)更正流程。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系统。选择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按纽对修改的内容进行保存。年度报告内容修改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完成年度报告信息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六、手机版公示系统  

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手机版应用程序(简称“手机版公示系统”),提供查询企业信息。手机版公示系统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脑版应用(简称“电脑版公示系统”)均为法定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众可进入公示系统首页,扫描主页左侧的二维码,进行下载使用。   

七、年报法律责任  

(一)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义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因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八、其他事项

(一)以上法律责任如有变化,请以即将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条例》为准。

(二)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

  附: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业务电话:0535-6784117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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