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7-24 16:39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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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专利密集型产品

备案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分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和《关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及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获得或准备申报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烟台市优质高价值专利(市专利奖)的单位以及其他自愿开展备案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

二、备案产品

1.备案产品至少涉及一项有效专利,且该一项或多项专利不存在权属纠纷;

2.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

3.备案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产业分类限制。

三、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前,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经审核通过完成备案的全部专利产品,不受产业领域限制。

(二)数据要求。参加本次认定的产品备案信息应为2022年度数据信息。

(三)评价基准。本次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应为参照《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达到所属产品分类评价基准,经济效益高且专利价值贡献突出的产品。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局要广泛发动辖区内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获得或准备申报各级专利奖的单位通过试点平台提交专利产品备案申报,每个区市备案产品不少于3项。各备案单位请务必于2023年8月13日前参照《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附件1)通过试点平台提交专利产品备案申报(之前已完成备案的产品须将产品信息更新至2022年后,重新提交备案申报)。

(二)各区市局请汇总辖区内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情况,于8月15日前将备案统计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WORD版(附件2)报市局知识产权运促科邮箱。

(三)市局将根据《烟台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我市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联系人:谯愚,电话:6242967,

邮箱:zscqyck@yt.shandong.cn

 

附件:1.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

2.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备案统计表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附件2

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备案统计表

填报单位:       市(区)市场监管局(公章)

 

序号

企业名称

备案产品名称

备案时间

备案编号

关联专利数量

其中发明专利数量

发证时间

























































 附件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