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的
公 告

日期:2023-12-29 12:49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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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要求,电动汽车充电桩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强制检定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对于直接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贸易结算用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家庭或单位内部等使用非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列入强制检定范围。

自即日起,新安装尚未运营和已安装运营的充电桩2024年1月起实行强制检定。在用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周期为3年

二、强制检定机构

烟台市标准计量检验检测中心为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全市强制检定范围内的电动汽车充电(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均需经该中心进行强制检定取得合格检定证书,方可运营。

三、强制检定工作实施

各充电桩运营单位及时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登记造册,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时通过“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平台(https://www.e-cqs.cn/)预约申请周期检定,烟台市标准计量检验检测中心根据预约完成检定任务,烟台市标准计量检验检测中心业务咨询及联系电话:0535-6920212。

四、强制检定工作监管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未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单位,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要及时处理因充电桩计量准确度纠纷引起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市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要主动向社会作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确保计量准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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