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七十二批)

日期:2022-10-27 15:50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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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裕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案

2022年5月3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线索移送函对蓬莱市裕龙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树趟海鲜烧烤店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案

2022年8月2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树趟海鲜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华禄快餐店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2826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华禄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紫荆山街道丽悦面馆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2年8月26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紫荆山街道丽悦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天和宾馆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8月2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天和宾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昌升商贸城鑫福源茶叶店未按规定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022年8月16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昌升商贸城鑫福源茶叶店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龙堡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816,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龙堡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苍蓬超市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

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案

2022年5月20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苍蓬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紫荆山街道寿敏快餐店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2年8月2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紫荆山街道寿敏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静雪快餐店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2年6月20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静雪快餐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国宇快餐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8月24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烟台市蓬莱区国宇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硕佳饭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8月24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硕佳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刘家沟镇洪海龙大肉食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

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817,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刘家沟镇洪海龙大肉食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村里集镇赞胜拉面馆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2年8月2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村里集镇赞胜拉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焖尚鱼餐馆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案

2022年8月23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焖尚鱼餐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大辛店镇雪楠商店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案

2022年8月22日,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大辛店镇雪楠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2年6月20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姚某英经营的茶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乐源羊汤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案

20228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烟台市蓬莱区乐源羊汤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春涛便利商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28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烟台市蓬莱区春涛便利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区方卿小吃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8月23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区方卿小吃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尚喜佳火锅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2年8月16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尚喜佳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铭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022年8月16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铭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爱兴商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9月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爱兴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德善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2年7月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烟台市蓬莱区德善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鑫福泰大药房有限公司蓬莱上门家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药品没有完整的销售记录、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市鑫福泰大药房有限公司蓬莱上门家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温度32℃,经查现场货架上摆放有未按照标示储存要求储存的药品布洛芬颗粒、复方氨酚烷胺片、感冒疏风片、连花清瘟胶囊等,当事人现场提供布洛芬颗粒、复方氨酚烷胺片、感冒疏风片的购进验收记录,未提供出连花清瘟胶囊的购机验收记录,上述药品销售记录、库存记录与现场药品库存数量不一致,检查当事人销售罗红霉素分散片38盒的处方,当事人未提供出销售上述药品的处方。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净仁医药有限公司五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净仁医药有限公司五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温度计显示温度25℃,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四盒贮藏条件为: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的“康缘牌”黄芪精药品未按照药品标示储存要求储存。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警告行政处罚。

 

烟台蓬莱区御曼阁大药房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蓬莱区御曼阁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执业药师及相关药学技术人员均未在岗销售处方药甲钴胺胶囊的行为。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警告行政处罚。

 

山东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蓬莱南关路店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山东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蓬莱南关路店进行现场检查,抽查医疗器械“可孚牌”生理性海水鼻腔喷雾,当事人未提供出进货查验记录。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处警告行政处罚。

 

烟台君泰医药有限公司老天祥二药房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君泰医药有限公司老天祥二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执业药师及相关药学技术人员均未在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复方氨酚烷胺片的行为。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警告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益顺堂大药房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市蓬莱区益顺堂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抽查医疗器械医用棉签(生产企业:南昌市恩惠医用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批号22082201)库存3袋,当事人未提供出该产品的随货同行单及产品相关资质。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处警告行政处罚。

 

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蓬莱槐树庄店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蓬莱槐树庄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执业药师及相关药学技术人员均未在岗销售处方药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的行为。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警告行政处罚。

 

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蓬莱二十一店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蓬莱二十一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执业药师及相关药学技术人员均未在岗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的行为。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警告行政处罚。

 

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鑫瑞店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鑫瑞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执业药师及相关药学技术人员均未在岗销售处方药罗红霉素胶囊的行为。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警告行政处罚。

 

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蓬莱南关路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蓬莱南关路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处方药专柜发现需阴凉储存的头孢克肟颗粒(211132)、头孢克肟颗粒(210628)、头孢泊肟酯片(2105111)等药品未按照标示储存要求储存。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警告行政处罚。

 

烟台市顺天博济医药有限公司蓬莱七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市顺天博济医药有限公司蓬莱七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温度计显示温度23℃,现场药品阴凉柜未运行,阴凉柜内摆放有药品,在当事人感冒用药货架上发现需阴凉储存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氨酚烷胺片等药品,检查当事人处方药销售处方,当事人提供的处方笺无调配、核对/发药人员签字。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警告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门市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市蓬莱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温度计显示温度28℃,在当事人感冒用药货架发现需阴凉储存的复方氨酚烷胺片(2106013)、复方氨酚烷胺胶囊(210207)、氨咖黄敏胶囊(国药准字H42022513)等药品。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警告行政处罚。

 

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福康林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福康林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温度计显示温度25℃,现场药品阴凉柜未运行,阴凉柜内摆放有需阴凉储存的痔疮栓、乳酸菌素片等药品。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警告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绣发百年美发设计中心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市蓬莱区绣发百年美发设计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在两台洗发设备之间发现超过使用期限的山茶籽清爽控油洗发乳、小黄姜强根健发洗发乳共2瓶。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产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蓬莱张某君中医诊所使用劣药、购进药品,没有真实、完整购进验收记录、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发布虚假广告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蓬莱张某君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蓬莱张某君中医诊所”中发布“疗效确切、安全可行,已被国家中医药管理总局纳入中医特效疗法目录”等内容,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另在当事人中药配方颗粒调配柜内发现知母配方颗粒等14批次药品共计454包(详见财物清单)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未提供出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使用记录。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药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古顿眼镜店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市蓬莱区古顿眼镜店进行现场检查,店内货架经营的海昌清扬软性亲水接触镜,现场未能提供出进货查验记录。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万康大药房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市蓬莱区万康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在处方货架上发现非处方“风寒感冒颗粒”未按规定区分陈列摆放于处方药货柜。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蓬莱明生堂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蓬莱明生堂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医疗器械货架上发现“藿香正气水”未按规定区分陈列摆放于非处方药货柜。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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