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四十一批)

日期:2022-01-24 09:27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烟台市蓬莱区杨国福麻辣烫店厨房内冰柜内物品未密封存放构成了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案

2021年10月14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杨国福麻辣烫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厨房冰柜内物品未密封存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2021年12月20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渝鼎鸿麻辣香锅店冰柜内物品未按照要求存放构成了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案

2021年10月14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渝鼎鸿麻辣香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冰柜内物品未按照要求存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2021年12月20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大有面馆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11118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大有面馆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有消毒柜,消毒设备未运行,当事人未能提供2021年消毒记录。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1222日烟台市蓬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皓茗九蒸鲜包子铺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11118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皓茗九蒸鲜包子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有消毒柜,消毒设备未运行,当事人未能提供2021年消毒记录。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1222日烟台市蓬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熙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1年5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熙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委托生产的“喜乐果糖水桔子罐头”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4.1规定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2022年1月10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