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十一批)

日期:2021-09-09 15:40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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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大新酿造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老抽酱油案

2021年4月14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国抽系统不合格报告。龙口市大新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抽酱油中全氮(以氮计)项目,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东初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初饮复合猕猴桃汁饮品案

山东初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初饮复合猕猴桃汁饮品经常州市食品药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龙口市谷香源粮油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丹溪食养七黑饮案

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山东省龙口市谷香源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丹溪食养七黑饮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法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龙口市博商超市发展有限公司松岚本色精致生活超市销售不会发酸项目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大新陈醋案

 2021年4月2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龙口市博商超市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大新陈醋,不挥发酸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榜中榜发艺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市蓬莱区榜中榜发艺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共发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50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1年7月26日, 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东永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永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未悬挂《营业执照》,未提供出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现场未配备电脑设备,未张贴合格区、待验区等区域标志、电击式灭蚊器未安装投入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的规定。2021年7月21日,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刘家沟镇炫彩美发店使用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化妆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刘家沟镇炫彩美发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发刻舒化妆品无中文标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7月30日, 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萱瑶美容美发用品店经营化妆品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无标签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萱瑶美容美发用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提供出2019年至今的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现场经营的黄金小麦双面哑润口红(汕头市宝蒂化妆品有限公司)36支、润唇膏4支最小销售单元无中文标签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8月10日,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爱诺海鲜饺子馆采购集中消毒餐具未查验、留存餐具

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

2021年7月6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爱诺海鲜饺子馆现场检查时,现场未能提供出餐具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文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广楠家常菜馆采购集中消毒餐具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案

2021年7月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广楠家常菜馆现场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餐具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文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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