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三十四批)

日期:2021-09-29 11:31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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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村里集镇鹏龙饭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1年9月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村里集镇鹏龙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7月20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福惠源超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2021年9月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福惠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提供不出有效的健康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2021年9月14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尚多百货超市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案

2021年9月1日,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日奥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当事人涉嫌在经营时未开展安全自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9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大辛店镇崮寺店村东波商店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案

2021年9月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大辛店镇崮寺店村东波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当事人涉嫌在经营时未开展安全自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9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华联商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2021年9月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华联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提供不出有效的健康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2021年9月14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八门市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市蓬莱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八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3盒阿莫西林胶囊(批号012104052),未能提供销售上述处方药时的处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7日, 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蓬莱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七门市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蓬莱市蓬莱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七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发现当事人现场销售罗红霉素分散片时未开具销售凭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8月24日,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康悦大药房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康悦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销售阿莫西林胶囊时未开具销售凭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7日,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蓬莱二十二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蓬莱二十二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药品货架上发现江西省芙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919的阿胶补血口服液,标注贮藏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现场店内温度为24℃)未放入药品阴凉柜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7日,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国药关爱大药房有限公司斯益二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国药关爱大药房有限公司斯益二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销售阿莫西林胶囊时未开具销售凭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8月31日, 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君泰医药有限公司老天祥三十七药房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君泰医药有限公司老天祥三十七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抽查医疗器械检查手套(生产企业:青岛海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批号20200202)库存6包,当事人提供了该产品的随货同行单及产品相关资质,未提供出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2021年8月31日,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益寿康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市蓬莱区益寿康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抽查当事人经营的阿奇霉素分散片(批号4052103032)购进10盒,剩余5盒,销售了5盒, 仅提供了2盒处方,剩余3盒未能提供销售上述处方药时的处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8月3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康苹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市蓬莱区康苹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执业药师及相关药学技术人员均未在岗销售处方药氯霉素滴眼液1盒、妥布霉素滴眼液1支、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2瓶、吲达帕胺片1盒、阿莫西林干混悬液1盒、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1盒、酒石酸美托洛尔片2盒、颈腰康胶囊1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9月22日,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长岛县麦得隆购物中心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变更经营许可案

2021年7月15日,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长岛县麦得隆购物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芝罘区河东粮油店销售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鲜鸡蛋案

 

2021721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平台转来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鲜鸡蛋,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依法给予当时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