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的有关规定,下列证号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备案人主动提出注销申请,决定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
烟台市注销第一类医疗器械公告202100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