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警示约谈会 药店不按规定销售药品将被停业整顿

日期:2021-11-09 11:36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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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四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烟台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警示约谈会,通报存在问题、传达上级部署,要求各连锁总部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以最严的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4类药品必须进行登记并上传销售信息,对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记录相关情况,立即引导其至发热门诊就诊,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报告。对不落实防疫规定、疫情防控存在较大风险、不通过监测系统登记上报购买“四类药品”及人员信息或登记上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药店,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问题严重的,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下属门店有3家以上出现严重问题的,将追究药店总部责任。

面对疫情防控新形势,会议要求各医药连锁企业,对各自企业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切实发挥好药店“哨点”作用,对连锁门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发热病人“早报告”、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4类药品(包括网络销售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及登记上报等进行检查,全面汇总掌握各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坚决采取内部停业整顿措施。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实时查看本连锁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的,要及时按要求上报。发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当地监管部门。

各级监管部门将督促各连锁企业、各药店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岗位责任, 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手套等;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并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进行劝阻等。各药品连锁总部要对网络销售“四类药品”的人员信息,及时做好衔接和导出,反馈给相应门店,并督导门店按要求通过“烟台市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系统”进行快速上传,对上传的信息要明确责任人、上传时限和落实上传的措施,确保上传的信息与销售时的信息严格一致。同时,严格落实好药店从业人员100%“应检尽检”要求,严格遵守处方药销售规定,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审方、药店复核等程序,所销售药品不得超过处方规定的量剂,严禁出现“按需销售”情况。对不落实防疫规定、疫情防控存在较大风险问题严重的,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公开曝光,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对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致使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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