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三十五批)

日期:2021-11-01 09:23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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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河东粮油店销售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鲜鸡蛋案

2021年7月21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平台转来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鲜鸡蛋,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依法给予当时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炭烤鱿鱼仔案

2021年6月18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平台转来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炭烤鱿鱼仔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龙口正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鱼皮花生(原味)案

2021年8月31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平台转来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鱼皮花生(原味)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名仕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酒精度项目不合格的葡萄汽泡酒案

 

 2021年7月14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平台转来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产品酒精度项目低于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炭烤鱿鱼仔案

2021年5月18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平台转来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炭烤鱿鱼仔,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登州思泊湖牛肉面店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案

2021年8月2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登州思泊湖牛肉面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食品添加剂的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购进票据和合格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2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登州马祥拉面馆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案

2021年8月2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登州马祥拉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食品添加剂的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购进票据和合格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2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大辛店镇克年超市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案

2021年9月16日,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大辛店镇克年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当事人在经营时未开展安全自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9月29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大辛店镇玉红商店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案

2021年9月16日,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大辛店镇玉红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当事人在经营时未开展安全自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9月29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金源商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1年7月26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金源商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随机抽查“优乐多乳酸菌饮料”,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和合格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1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畅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1年7月2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畅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随机抽查预包装食品即食海蜇,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和合格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1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火尧火考私房菜馆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案

2021年9月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火尧火考私房菜馆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涉嫌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2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永文面馆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案

2021年9月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永文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涉嫌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2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登州焕然甜品店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案

2021年9月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登州焕然甜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涉嫌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2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蔡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案

2021年9月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蔡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涉嫌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2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燕林面馆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案

2021年9月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燕林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涉嫌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2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庆超超市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1年9月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庆超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1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新港增荣商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1年9月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新港增荣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1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新港东方超市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1年9月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新港东方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1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村里集镇西林商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1年9月14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村里集镇西林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9月14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北沟镇三十里店综合服务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2021年9月3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北沟镇三十里店综合服务部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提供不出有效的健康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2021年 9月1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鲍玲火锅店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1年9月6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鲍玲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现场加工制售直接入口的食品。现场有1名食品从业人员张忠梅正在从事餐饮服务,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该从业人员当年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9月1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登州曹富坤小吃部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1年9月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登州曹富坤小吃部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有消毒柜,消毒设备未运行,当事人未能提供2021消毒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9月1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登州金海岸快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1年9月13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登州洪兴砂锅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有消毒柜消毒设备,未运行,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消毒记录。当事人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9月2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保存相关记录文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蓬莱阁街道恺唏烧烤店涉嫌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案

2021年9月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蓬莱阁街道恺唏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后厨操作台油污较多的行为构成了环境不整洁的行为。当事人经营环境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1年9月1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缘客来渔家公寓采购集中消毒餐具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案

2021913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烟台市蓬莱区缘客来渔家公寓现场检查时,现场未能提供出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2021年9月1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丰源顺饭店采购集中消毒餐具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案

2021年9月13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丰源顺饭店现场检查时,现场未能提供出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2021年9月1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蓬莱阁街道品乐快餐店涉嫌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案

2021年9月13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蓬莱阁街道品乐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厨房内灶台油污较多的行为构成了环境不整洁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1年9月1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少华小面店涉嫌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1年9月14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少华小面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消毒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2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刘家沟镇伟晨面馆涉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1年9月14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刘家沟镇伟晨面馆进行现场检查,未能提供消毒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2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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