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工作程序》,经现场检查和公示,以下单位符合《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特此公告。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2 日
附表:符合《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单位名单
单位名称 | 地址 | 诊疗科目 | 法定 代表人 | 药事部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 执业药师(技术职称) | 现场检查时间 | 检查 人员 |
莱阳爱尔眼科医院 | 莱阳市金山大街66号 | 内科/眼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 胡超 | 王洁 | 执业药师 | 2020年 5月11日 | 丛 娟 尉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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