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曝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四批)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2020-02-1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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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0年1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莱阳市锦绣家苑博海大药房进行检查。经调查,发现该药房在销售口罩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192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0年2月9日,根据群众举报,烟台市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烟台市鑫福泰大药房有限公司德尚世家店进行检查。经调查,发现该药店在销售抗感解毒颗粒等药品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18.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0年2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莱州市金昌医药有限公司百善分店进行检查。经调查,发现该店在销售“初心牌金果饮咽喉片”等药品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做出责令整改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0年1月31日,根据群众举报,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阳市传渤大药房进行检查。经调查,该药房在销售口罩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整改,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0年1月31日,根据群众举报,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栖霞市某中西医诊所口罩销售情况进行了检查。经调查,发现该诊所在销售的3M防护口罩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整改,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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