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购买自用医疗器械的消费警示

日期:2020-10-27 10:48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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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共健康意识的提升,各种家用医疗器械更多地走进了千家万户。为保护消费者切身利益,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

一、消费者应在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买自用医疗器械产品,并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按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消费者所购医疗器械产品的相关信息可以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nmpa.gov.cn/)“医疗器械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二、从互联网购买自用医疗器械产品的消费警示:

(一)消费者应查证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

(二)消费者应查证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是否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是否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三)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可以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其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相关规定,标注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

三、消费者如发现违法违规现象,请尽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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